文定

基督教《聖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瞭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4]。如:前來開新郎車門的舅爹、“壓桌”、六名隨去的親人都需備有新娘見面禮、捧洗臉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禮。當天要進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牽手到白頭的戒指後才算禮成。文定的特性文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文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文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 3.納采 男方文定納聘車隊到達女方家約100米時,男方須燃放鞭炮,女方也應燃引炮相迎,並由女方兄弟一人替新郎開門,再端洗臉水讓新郎洗手、擦手,新郎應回以紅包答謝。(二)家祭: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宋,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聘禮不僅代表男方報答女方家長的心意,感謝女方家含辛茹苦撫養即將過門的新嫁娘,同時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數文定都願意添置得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而且每件文定聘禮也都包含了討吉利、增圓滿的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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