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訂婚禮盒、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訂婚禮盒的功能是將雙方的婚姻關係用禮俗的方式加以確定,並以之獲得社會承認和監督。男女一旦正式訂婚,男女雙方都要對這種關係負起一定的道德責任,婚約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如果發生婚變,便得經由雙方協商或外人調解。協商調解不成,要廢除婚約一般也要通過一定的場合公開宣告,或登報聲明。否則就被視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如發生訂婚禮盒方面的經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打官司”。城市的訂婚禮中還有一些細小的禮俗。由於男女雙方自主婚姻的程度很高,為了防止在他們宣佈訂婚計畫前父母還未見到自己的訂婚禮盒物件,因此,當兩人感覺他們的關係最終會發展到結婚,便安排一次與父母見面。如果因為地緣關係,沒有機會讓父母見到自己的未婚夫或未婚妻。那麼,兩人就用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在告知訂婚前,向家人提及他們的特殊關係。未來的新郎並向未來妻子的父母解釋他的生活計畫和建立家庭的安排。這種談話始終是新郎對新娘父母表示尊敬的一項重要證明一種不能忽視的禮節。這種禮節相當西方的求婚。訂婚禮盒是社會儀式的一種,有訂婚典禮,告知大眾此對情侶雙方已心有所屬,並準備步入結婚階段。東亞傳統的訂婚儀式稱為包括納采訂婚禮盒、納征、下文定,現代多簡化至只保留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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