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

協商調解不成,要廢除婚約一般也要通過一定的場合公開宣告,或登報聲明。否則就被視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如發生送彩禮方面的經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打官司”。城市的文定禮中還有一些細小的禮俗。由於男女雙方自主婚姻的程度很高,為了防止在他們宣佈文定計畫前父母還未見到自己的文定物件,因此,當兩人感覺他們的關係最終會發展到結婚,便安排一次與父母見面。如果因為地緣關係,沒有機會讓父母見到自己的未婚夫或未婚妻。那麼,兩人就用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在告知文定前,向家人提及他們的特殊關係。未來的新郎並向未來妻子的父母解釋他的生活計畫和建立家庭的安排。這種談話始終是新郎對新娘父母表示尊敬的一項重要證明一種不能忽視的禮節。這種禮節相當西方的求婚。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文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的程式,不經文定的婚姻,不失其婚姻的效力。基督教《聖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瞭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 《聖經》裡沒有婚前愛情描寫,也沒有對於愛情的論述。在聖經《創世紀》中上帝安排亞當與夏娃結婚。上帝從來沒有批評過婚姻包辦。曹菁《愛情信仰論》文定原本與婚姻包辦有相關性。新娘被迎進男家後,要參拜天地和父母。禮畢,新婚夫妻入洞房。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有的地方還有鬧洞房、聽壁腳的習慣。查日子:漢族婚姻風俗。又稱報日子。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 http://www.hwayoung.com/

 

 

分類: 未分類。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