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4]。 7文定禮俗記要,文定蠟燭,文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文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複,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準備若干禮品,其過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後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車,進了門,紅包可跑不掉哦! 貢禮官俗稱“押箱先生”,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雙方商定婚期,文定告成。爾後男女送女方重禮、聘金,女方準備嫁妝,男方準備傢俱,依期舉行婚禮。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對糯米粑(俗稱“團圓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領神會,盛情款待並請左鄰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婚期提前。賀郎歌: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于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親友唱一首,新郎飲一杯酒。9文定的議程文章轉自:完美婚禮構想,彙聚諸位新娘MM的建議文定的議程我國自古崇尚禮儀,傳統婚俗以周禮為依規,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禮。納采:古時婚儀之主,預取女時,以雁為見面禮,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稱〝提親〞。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稱〝合八字〞納吉:問名若屬吉兆,則進媒人致薄禮相告,今稱〝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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