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 公司獨立董事對《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內容更正如下

財務 公司獨立董事對《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內容更正如下:更正前:我們認為,非財務 公司報告內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更正後:我們認為,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於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 公司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據財務 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於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財務 公司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財務 公司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情況”更正前: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公司既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流程為:母、子公司總帳會計編制各公司單體財務報表,相關審核人只是核對了經辦人員的底稿資料,未對底稿資料的來源進一步的核實,公司針對發生的業績快報修正的情況,僅僅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對應的制度、按照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公司《2017年度業績快報》披露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66,978,254.90元,在2017年報審計過程中對此次業績快報修正公告暴露出來的問題,年審會計師也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體系以及內部人員的工作品質、底稿的可追溯性等提出了完善與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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