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北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顛覆了現行“防水質保期5年”的規定,將以相當高的要求取代之!規範條文2.2.2規定,台北防水住宅建築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結構不低於50年,屋面防水不低於20年,台北防水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台北防水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為2年。工程規範發佈後將替代現行強制性條文,並作為約束推薦性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基本要求。接下來就要看防水工程“台北防水最低保修期為5年”的規定會如何修改。說到這裡,不得不說現階段很多參建單位存在的一個理解誤區:以為地下室防水好壞的主要責任是在做防水層的。台北防水上面這個理念是錯誤的,地下室防水一定要“以剛為本”且“剛柔結合”:地下室防水要做到與結構同壽命,靠柔性防水層是很難的,柔性防水層存在材料老化弊病,難以與混凝土結構同壽命,因此,地下室防水的根本還是結構自防水(即:剛性防水)。彌補剛性防水的缺點。可見,柔性防水材料應該是在剛性防水的基礎上使用的,而現階段,參建單位往往只重視柔性防水而忽視剛性防水,施工工藝基層清理→卷材定位→鋪貼卷材→排氣、壓實→卷材搭接→撕開隔離膜→檢查、修整→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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