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委託人通常是在情緒不穩的狀態下去找徵信業者的,但是理智至少應該讓自己清楚:一般法庭對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都是必須要進行自行認定的。換句話來說,任何一項證據的取得過程中及結果都是要受到法律條件制約的。假設證據如果是在”非法”闖入他人住宅的狀況下取的,法院是不僅不會予以採信,還可能會去追究非法闖入者的刑事及民事的責任。所以不能夠遵守國家法律的徵信社不是真徵信社。請這樣子的徵信社辦案,不僅事情沒有成功的把握,而且也容易會受官司的牽連,使得委託人雪上加霜。
一般正規的而且有經驗的徵信業者,一般在調查取證的價格都在一萬元左右。沒有能力的徵信社都是採取價格戰以低價來吸引客戶,往往容易造成不能結案還把可能把委託人的事情更加複雜化,徵信業者的工作往往需要一定的經費支持,麗如說是廣告費用、辦公成本、旅費、車輛的使用費、人員成本等等之類的,浮動的價格一般都是根據市場需求來進行調整的。在市場的經濟條件下怎麼會有人采去低價去競爭呢?於是就容易出現了一些只收錢而不辦事的徵信業者了,他們充分利用委託人不希望聲張德心態,不敢為此去打官司的心理戰,收到了委託人的錢之前無論甚麼都好說話,等錢一到手就會敷衍搪塞,能拖就拖。基於這安全原則考量還是應該要請優秀偵探比較划算,因為除了技術原因,心理素質的優劣是基本的原因。委託人若是要找便宜的偵探,通常是沒有好的結果的,因為一分錢一分貨,不好的徵信業者不坑害你就算你走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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